贵州大学本科生参加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7-07-25     浏览次数: 86

      第一条 为鼓励规范我校本科生参加科工作,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提升科研在学生成长和学校建设中的重要地位,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强化素质教育,根据贵州大学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 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:加强我校本科生参加科研工作的管理,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,促进我校的本科生科研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鼓励并支持全体本科学生参加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      第三条 本科生可以申请学校SRT项目,省、市大学生创新项目,参加重点验室开放项目和教师的科研项目等形式进行科研活动。

      第四条 本科生参加科研项目的指导与管理:本着注重参与、注重培养科学精神、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原则,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参加科研项目的指导与管理,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。学生应在项目开始阶段做好研究工作计划,经过导师同意并进行论证后方可开始研究;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生应向教师提交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等资料,并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、经费使用记录等,并经导师审阅签字;项目结束时学生应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,指导教师批改审阅并撰写评语。各院每学年应在本科生科学研究活动方面开展相关的报告、公开答辩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一次以上。

      第五条 本科生参加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: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一年。项目完成时学生除完成结题报告外,还应向学校提交相应形式的成果,如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设计图纸、仪器装置、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。还应提交各类原始资料,如软件的源代码、调查报告的问卷、调查的原始数据、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。学生还应认真整理所取得的成果,通过发表论文、申请专利、技术推广等形式将成果公开或转化。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发表论文一般由导师做通讯作者,知识产权归贵州大学和项目承担人(个人或集体)共同所有。未经指导教师同意,学生不得将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。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,学生不得私自转让。

      第六条 本科生参加科研项目的档案管理与追踪:各学院应将学生研究成果归类整理存档,保存以下材料及电子版:研究工作计划、中期报告、结题报告、研究论文等成果。按科研档案的保管规范,妥善保存原始数据、实验记录、学生的工作日志等原件。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工作,推荐参加各级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等。

      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、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  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